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7〕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七日

珠海市港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的函》(粤机编办〔2006〕331号),设置珠海市港澳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是负责全市港澳事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市外事局、原市港澳办承担的办理有关港澳事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港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
  (三)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对各区、各部门有关涉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五)承办珠港、珠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珠港、珠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批、签发、管理。
  (八)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澳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信访、保密、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港澳事务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