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7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在汕头召开消防安全“一畅两会”(社会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专项行动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汕头市和揭阳普宁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经验。会上省政府提出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为平台,在2007年重点整治包括珠海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8个地级市的“三小”场所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汕头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预防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
消防法》和《
珠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及突出重点、协调解决、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新强、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信任副组长,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及市经贸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旅游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体育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担任,副主任由陈洪信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菠担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和3个督察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工商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城管局中抽调,其中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各抽调3人,市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局各抽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