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以非公企业农民工为重点,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全年新增农民工会员60万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继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为他们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提供各方面的服务。积极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开办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推动各地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建立街道服务站,创建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乡、村),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家长和儿童特点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十七、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制度
研究制定统一的农民工统计信息采集标准、指标体系、农民工公共统计信息与专项统计信息调查制度,科学规划调查网点布局,规范调查技术,充实调查力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系统。建立部门农民工统计数据定期会商机制,统一数据口径,提高农民工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农民工统计调查经费,开展农民工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分析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有关情况。(省统计局和河北调查总队牵头,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安监局、省总工会参加)
十八、努力形成关心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
继续做好国务院5号和省政府57号文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出发,确定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国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展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贡献,推广各市、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科教、文化、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推进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报道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树立农民工的优秀典型,表彰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强化农民工问题的舆情收集和分析,客观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厅、司法厅、文化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十九、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