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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招收农村学生数量。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网络。(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安监局、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六、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为重点,把更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以建筑、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和机械加工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和小煤矿企业及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达到80%参加工伤保险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政策。加强工伤保险的基础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继续实施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研究制订农民工流动时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就医、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和衔接办法,保障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待遇。
  深入开展调研,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规范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农业厅、商务厅、发改委、安监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省总工会各负其责)
  七、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建立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登记、流动情况的统计、预测制度,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办学经费。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提高扩招农民工子女就读的能力,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和歧视行为。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加强支持、服务和规范管理,促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省教育厅和省妇联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统计局、团省委各负其责)
  八、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适龄儿童免疫和计划生育工作
  健全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式,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预防意外伤害教育。及时进行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救治救助政策,提高艾滋病、结核病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质量。把农民工适龄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输入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开展针对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防疫免疫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活动。(省卫生厅和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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