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2007]15号)
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
《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57号文件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现提出2007年工作要点并分解到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工资水平宏观调节
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监管和有关部门对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联动惩治机制。对有拖欠行为又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为工商监管工作重点。
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建筑、煤炭和纺织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提高井下艰苦岗位作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政策措施宏观调节工资分配的作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安监局、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国资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特别是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
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
广泛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对企业执行《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介绍和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非法行为。认真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监控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坚决纠正严重超时加班影响农民工身心健康的行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教育厅、文化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