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07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的意见
(珠府〔200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外经贸工作各项预期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现就2007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和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
(一)奖励项目。设立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和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各设一、二、三等奖;设立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单位奖,各设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统称各区)外经贸部门。
二、奖励标准
(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并授予奖牌一幅。
(二)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并授予奖牌一幅。
(三)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单位奖一、二、三等奖各授予奖牌一幅。
三、奖励条件
(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的条件。
1.一等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4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5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300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1500万美元以上。
2.二等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200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5亿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150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超额完成预期目标750万美元以上。
3.三等奖: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完成市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
(二)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的条件。
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排名的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奖项目须经依法批准,已领取批准证书。
1.一等奖:当年吸引跨国公司新设立企业(按单个企业计算,下同)投资总额或增资总额1500万美元或以上。
2.二等奖:一是当年吸引跨国公司新设立企业投资总额或增资总额1000万美元或以上。二是新设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开办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