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省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或送有关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省应急办视情况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简报或推荐到国家有关杂志刊发。
第十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省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省应急办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省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领导批准后,向省财政厅专项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要点
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专家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专家组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制度,保证专家组工作正常开展和规范运转。
二、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专家组成员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协助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三、研究提出近期需要深入研究的应急管理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具体由省应急办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围绕应急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专家组成员深入各地、各部门,针对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