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的通知
(闽政办[2007]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建民航事业发展,2007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明确在发展规划、资源保护、协商机制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事业加快发展。现将《会谈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谈纪要》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好局部共同签署的《会谈纪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航空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民航事业发展,2007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发展进行会谈,现纪要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海峡西岸经济区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航总局高度评价福建省对民航事业的重视、支持以及各项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民航总局长期以来大力支持和帮助福建省民航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感谢。
二、双方一致认为,为全面贯彻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双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扶持和培育航空市场,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运输事业发展,促进福建与台湾的民航合作与交流,形成海峡两岸航运便捷的主通道。
三、“十一五”期间,民航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建设枢纽、培育骨干、拓展支线、完善体系”的民用机场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福建民用航空业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