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确定目标
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分步实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6号)及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要求,我市盐湖区被列为全国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要求城区2008年底前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简称禁实),其余所有县(市)城区2010年底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大力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上马、经营,提高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有废弃物的县(市、区)要利用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无废弃物的县(市、区)要对现有黏土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黏土空心砖制品,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达到10亿块标砖以上,基本满足我市各城区建筑材料市场需求。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对于已通过备案手续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继续落实“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等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对现有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严格监控,依法征税;对于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等,各级墙改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动用专项基金以贴息、补贴的形式进行资金扶持,充分利用专项基金的专项使用、专项帮扶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各级工商、墙改、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严把新型墙体材料进入的市场关,确保质优价廉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材料市场。
四、抓好“专项基金”征收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坚持发挥政府基金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用于墙体材料革新中的一项经济政策,多年来这项经济政策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起到了重大作用。为加大专项基金征收工作力度,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并在晋政函[2006]25号文件中强调指出,各级专项基金执收部门要积极做好征收入库工作,对中央已批准延续的政府性基金,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交纳。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墙改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我市专项基金的征收入库工作,真正发挥专项基金在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实心黏土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