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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运及市营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加快我市向资源节约型城市迈进步伐,确保全市所有城区2010年底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晋经资源字[2006]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函[2006]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视现实,提高认识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几年努力,我市墙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以实心黏土砖为主要墙体材料的建筑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黏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形势十分严峻。2005年国务院为巩固墙改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入新阶段,以国办发[2005]33号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黏土砖生产的监管,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墙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发改委、经委、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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