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举报商标侵权、盗版、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在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抵制违背WTO原则的、严重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因不当实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执法措施而造成的贸易障碍。
四、健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建立以国家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我省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参与,依托联席会议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我省产业安全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我省产业安全维护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市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二)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产业安全预警系统。根据我省电子、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以及轻纺、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情况,对我省重点敏感商品进口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信息,将产业保护工作前移。
(三)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各级外经贸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要大力普及贸易救济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企业在产业面临进口不公平竞争损害时,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主动提出产业损害调查申请。省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国家产业损害调查机关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协助企业获取信息,对申请立案的企业给予法律和技术辅导,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导生产企业填写调查问卷,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工作,提供具体、翔实的数据信息和文字资料。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要密切跟踪,认真分析涉案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四)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本地区主要产业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逐步完善产业竞争力调查体系。重视产业竞争力调查成果的运用,要将研究成果作为产业分类指导和产业布局及调整的依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