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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外经贸厅 2007年3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应对工作机制

  建立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摩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一)农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外经贸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我省食用菌、蔬菜、茶叶、水果、畜禽、花卉、竹笋等农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二)水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外经贸厅、农业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我省各类水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三)机电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经贸委和信息产业厅牵头,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等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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