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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二)政府统一规划,委托投资商开发建设
  1、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开发中心核算确认项目投资总额后,规划拍卖一块与投资总额价值相当的土地给投资商。
  2、投资商出资完成征地、拆迁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3、政府对出让土地的商业开发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4、满足建设投资需要之外的优质土地,统征收回,作为土地储备,适时公开拍卖,实现最大效益。
  (三)政府、投资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联合开发建设
  1、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投资商与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实行“联合开发”,实现土地资产“零过户”。
  2、投资商收益投资部分,政府收益土地升值部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将土地使用权以股金的形式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享受相应收益。经双方约定,市政府批准,形成新的股份运作模式。
  六、各部门职责及任务
  (一)规划部门:科学地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土地控制界限,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予控土地范围。
  (二)市发改委:根据领导组建设批准,下达立项、投资计划,完善相关手续。
  (三)市财政局:提供先期发展资金,监督专户资金管理,理顺相关收益的国家优惠政策。
  (四)市国土局:评估土地统征基价,提供拍卖考价,监督拍卖程序,办理土地手续。
  (五)盐湖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会干扰问题。
  (六)市建设局:负责房屋拆迁评估,项目设计、立项,建设过程全程管理。
  (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市公安局:为经营公共资源、市政建设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干扰、阻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法行为。
  (九)市环保局:根据领导组建设项目批复,做好环评工作,完善环评手续。
  (十)市监委:依据政策法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运城经济开发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会干扰问题。
  七、具体优惠政策及其它
  (一)优惠政策
  1、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土地统征、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2、土地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
  3、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4、投资商在征地、拆迁、建设、产业收益中的优惠政策及税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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