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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商务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5、市监委: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6、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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