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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特种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查。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商务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5)市监委: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6)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
  (1)市政府值班电话:2660912;
  (2)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091089 、2093635;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本部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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