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各方参与,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烟花爆竹单位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8家,批发贮存企业16家,零售企业494家,分布在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市成立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监委、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