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形成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凡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要合理制订计件单价,并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计件单价。两年未调整计件单价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
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要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工资分配管理水平。工资分配应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公开。
五、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是构建公平合理工资分配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应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企业应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制订的劳动定额标准。随着企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劳动技能提高,要及时修订原有劳动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