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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劳保综发(2007)24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要求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内部工资分配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指在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工资水平,合理制订当年的职工工资增长方案。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在对各类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汇总、分析,公布不同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是指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制度。企业应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根据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处理好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

  企业应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要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建立奖金分配制度,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

  企业应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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