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避让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同时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各地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群众转移避让期间,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等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
三、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人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要立即处置并上报,负责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
村(居)组织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防灾责任人、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居)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