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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


  (四)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要根据《群众转移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当地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

  二、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

  二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时,应及时报告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同时通过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设区市也要尽快开展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后,应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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