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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省卫生厅承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福州铁路办事处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市、县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达80%以上,市、县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业达50%以上,市、县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学校食堂达60%以上,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省卫生厅负责,继续贯彻执行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严格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督促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督促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办理相关证照,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二)由省卫生厅负责,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督促设区市卫生部门做好设区市B级餐饮单位的审核和A级餐饮单位的初审工作,稳步提高市、县城区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

  (三)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校长食品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学校相关人员卫生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卫生条件,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建设厅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保障农民工的食品安全。

  (四)由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配合有针对性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市、县城区餐饮业用油专项检查,现场定性检测食用油,杜绝有毒有害食用油流入餐饮市场;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保障节日饮食消费安全。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一次餐饮业凉菜、餐具抽检,加强餐饮业凉菜制售监管,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五)由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加强铁路辖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旅客列车食品和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环节管理,强化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元旦、春节、春运及暑运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力度,提高铁路站区、旅客列车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旅客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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