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由省卫生厅负责,强化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六)由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农村供水单位良好运转,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科学设立监测采样点,开展城乡饮用水源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收集汇总监测资料,掌握全省城乡饮用水供水卫生状况,及时分析、发布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八)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完善城市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省质监局承办,省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质监局负责,省法制办配合,起草《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重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方案》,争取省政府批准出台。
(二)由省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市场准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加强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卫生厅、省工商局配合,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县(市、区)特别是农村乡镇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推行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