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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工作,全年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不少于300批次、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不少于120批次。继续抓好莆田、宁德市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抽样检测和结果通报工作。

  (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全省11个国家级、10个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3个示范区顺利验收。省海洋与渔业局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争取全年完成10万亩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0个产品认证和10万吨产量认证的目标。

  (四)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研究制定贝类养殖区划定工作,开展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沿海城市贝类净化产品销售工作,扩大产品销售量。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省建设厅、省卫生厅承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省23个设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调查及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全省316个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二)由省环保局负责,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由省建设厅负责,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供水企业检测机构建设,完善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开展市、县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抽查并予通报,督促供水企业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四)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设区市二次供水水质,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鼓励并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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