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闽政〔2006〕25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省经贸委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加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屠工制度,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行为,提高牲畜定点屠宰率,有效遏制私宰肉、病死肉上市。加快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牲畜准入溯源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上市质量安全。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继续抓好石狮、泰宁、古田县(市)禽类集中宰杀试点工作,要求今年每个设区市开展1~2个县(市)试点,三年内在全省县城以上城区推开。全面开展活禽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有效规范市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健全销售商准入和禽类检疫管理制度。由省经贸委负责,省法制办配合,起草制定《福建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

  (三)由省经贸委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配合,继续抓好省级无公害规模畜禽生产基地建设,调整完善和择优确定一批省级无公害规模生猪、蛋禽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强畜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省农业厅做好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开展出口畜禽养殖备案基地、供港活猪注册饲养场标准化管理,保障出口畜、禽、蛋、奶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