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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6.继续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处理设计规模过大和运营成本太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保障、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集团转炉烟气治理和三化集团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其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泉州市也要加强建陶业整治和监管。其他地方也要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泉州市还要加强电镀、漂染、制革等工业集控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

  4.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流域整治,推进晋江、木兰溪、交溪、龙江、漳江、东溪、萩芦溪、霍童溪等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

  5.继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特别是龙岩、南平、三明市要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通过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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