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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及私家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加,税基上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但由于车辆税收在客观上具有点多面广、分布零散、流动性大、不易监管等特点,加之目前对机动车辆的征收管理手段疲软、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乏力等问题,影响了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致使机动车辆地方税收逐年减少,税款流失严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财政、公安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机动车辆地方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机动车辆税收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节地方经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配合,维护车辆税收征收秩序,全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地税、财政、公安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动车辆税收协调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地税部门。机动车辆税收协调领导组要定期举行联席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时期车辆税收征管的新模式,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充分利用公安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信息,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做好车辆数据采集工作,充分掌握车辆资料信息,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信息档案,强化税源管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控管。要简化办税程序,本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服务经济社会的宗旨,依法制定规范、科学、公平、公正的工作流程和征收管理办法,采取直接征收和在公安交警、农机部门驻点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堵塞税收漏洞。在征管工作中要及时向公安交警、农机部门提供漏管车辆及相关征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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