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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长春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与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和完善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实现1个目标:以街、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完成4项任务:组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扩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适时维护;创建劳动关系台帐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关系基础信息,实现动态管理;构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方法步骤

  推进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制定方案细则。市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2.进行动员部署。4月24日召开全市启动大会,对推进工作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安排,3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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