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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政府、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确保宁夏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我区能源的正常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非法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不重视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管道沿线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管,排查隐患。一是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完成输油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的,管道沿线地方政府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新的占压或反弹。一旦出现新的占压或反弹现象,地方政府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做好协调和整治工作。二是管道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日常检查管理,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监控,确保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道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回头看”,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管道企业,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暂扣或者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配合,依法行政。一是督促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管道企业建设规划、已建成管道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发展规划,在审批宅基地、城市规划和新建项目时,要与管道企业核实在役管道具体分布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避免在宅基地、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时不依法办事,造成新的占压;二是督促交通部门加强管道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扩建工程占压输油气管道等问题;三是要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坚决查处在输油气管道附近违法挖砂、取土,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四是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道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整改;五是协调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及时将管道的相关资料、图纸和管道设施的保护情况提供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管道企业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预防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防范资金投入,依法保护好输油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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