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办[200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宁和区属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我区能源的正常供应和社会稳定,根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八部门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61号)的要求,我办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系。联系人:王玉春,电话:(0951)5016906。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自2003年以来,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长庆输油分公司、长宁天然气公司和西气东输宁陕管理处等单位对西气东输、长宁天然气管道和马惠宁管线被非法占压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在管道沿线各级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至2006年底,全区输油气管道100多处被非法占压的安全隐患已得到了有效整治,为巩固前阶段的工作成果,继续认真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八部门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