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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四)搞好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富余的就业岗位,使受训残疾人能够实现充分就业。要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个体从业,并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个体就业,集体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证。
  (五)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并实施延伸扶持。根据上级残联的工作部署,尽可能多地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指标,落实配套资金。同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调整和扩大范围,及时改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受益的残疾人家庭,要进一步搞好延伸扶持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动员社会力量,使他们真正安居乐业。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时,要确保残疾人得到安置。残疾人申请宅基地时,应当优先安排,予以照顾。
  (六)建立基地,充分发挥扶贫基地的示范、培训、扶持作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予以扶持,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种养殖示范基地和个体从业基地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组织、帮助和指导贫困残疾人选择能保障残疾人最大程度直接受益的项目,加强残疾人生产过程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现有各残疾人扶贫和农业生产基地,乡镇、村办企业,要注意吸纳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大康复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力度,加强对各种资金的项目管理,规范运作。
  (七)加强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不断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初中、高中、大学就读的农村残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引导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八)改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的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继续扩大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开展农村残疾儿童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各医疗、康复机构建立康复室,配置安全、科学、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努力提高康复训练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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