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运城市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任务。残疾人小康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首要目标。为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实现“十一五”末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结合我市属农业大市和绝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残疾人小康建设作为“十一五”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安排,全力推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坚持以残疾人小康建设为重点,以为残疾人谋利益为目的,以扶贫、教育、康复服务、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内容,以“千家万户奔小康”活动为主要抓手,统筹安排小康建设与其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以人为本,多谋福利。坚持把维护好残疾人利益、实现残疾人愿望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针对性的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动员全社会力量尽最大的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让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惠及残疾人。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实际和残疾人现状,科学确定小康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不急于求成,不搞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对于总体已经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地区,在继续做好少数未达到小康水平的残疾人户的扶助或社会保障外,要着重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向宽裕型小康建设迈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树立统筹残疾人与健全人协调发展、共奔小康的施政理念。特别是财政、扶贫、民政、劳动、卫生和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参与,要从部门职能角度把残疾人小康建设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点,在政策、资金和人员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残疾人小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5、形式多样,引导为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小康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日”、“志愿者助残”、和“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培养、树立和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大力宣扬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模范事迹,影响和带动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深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