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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拟定方案(1月4日-2月30日)。各市、县(区)安监部门结合本辖区冶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在2月底前,请将工作方案和《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冶金企业“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冶金企业汇总表》汇总报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自查整改(3月1日-3月20日)。各冶金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通知》、《意见》要求,进行自查,边查边整改。各市安监局于3月底前将企业自查情况报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一处。
  (三)重点抽查(3月20日-4月20日)。在各冶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安监局将组织各市安监局和有关专家对一些重点冶金企业进行相互督查。国家安监总局也将组织省际间的互查,并且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一要督促各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要督促冶金企业按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并要建立健全专人监护制度,有效防范和排除造成人身侵害的其他因素。三要督促冶金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在危险场所和关键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教育组织、责任、课目、内容、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职工转岗、换岗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五要要根据冶金行业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六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对策措施限期整改,并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要求,督促冶金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内冶金企业安全状况,通过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动等措施,淘汰落后冶金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冶金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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