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审核、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情况,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落实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制度,实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规定的新、改、扩冶金建设项目,要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2、凡是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而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改、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补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3、2006年12月31日后,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各市安监局应对项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由各市安监局报市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冶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审核、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指导企业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推进技术进步。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冶金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冶金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