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安监管一发[2007]3号)
近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全区冶金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工业八大支柱产业之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冶金行业安全管理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管理幅度大,生产工艺复杂、管理难度大,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管理风险大等特点,易发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近年来,受行业管理弱化、劳动力安全素质低等因素影响,冶金行业的事故总量逐年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加强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由于铁合金行业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本意见所确定的范围是除铁合金冶炼以外的其它冶金企业),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6〕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通知》和《意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掌握全区冶金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人防、技防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范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的“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类标准,组织对冶金企业的摸底调查,掌握属地冶金企业的数量、从业人员、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