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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和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坚持依法安置,坚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发展方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2006年的安置任务,确保在2006年7月底前彻底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二、 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予以安置。对社会统筹安排的城镇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安置计划。用人单位按社会统筹计划接收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按省政府129号令的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等重点安置对象,要优先照顾,重点安排。
  三、 坚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发展方向
  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安置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出台优惠政策,有效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开展。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给予帮助。要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和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至两项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培训经费各地要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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