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16日)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运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进驻试点村帮助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历史任务。抽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帮扶试点村,是我们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对试点村进行集中扶持,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所包试点村在新产业、新经济组织、新农民、新家园、新风尚五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积累经验,树立样板。
二、组建办法
(一)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试点村,一定三年,换人不换点,限期上台阶。
(二)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一年一交帐,三年交总帐的目标责任制。
(三)包点工作队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带队,并从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拔1-2名同志,驻点帮扶。
三、工作任务
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和改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试点村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发展规划,选好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集中抓好“四化四改”,尽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帮助做好工程项目申报,相关资金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变面貌的发展目标。
四、工作队管理办法
(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工作队员,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驻点村,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共同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