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于2003年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已到期。根据省法制办《关于我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检查证第四轮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6〕1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新一轮“两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两证”换发范围。黄冈市辖区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除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安、税务、工商部门外,其他部门统一换发湖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两证”。
(二)“两证”换发时间。从2006年8月10日起至2007年8月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三)培训考试。换证工作人员和新增“两证”申领人员,都要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新增“两证”申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关证件。市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
二、具体安排
“两证”申报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制作软盘和照片卡,集中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办理,不得越级申办。
各县(市、区)的证件编号仍沿用原号,行政执法证在编号前加“Z”,行政执法监督证在编号前加“J”;市直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号(填报格式见附件1、2)。
照片卡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卡编号必须与软盘中的证件编号一致(见附件3)。
在新一轮换证中,要做好“两证”人员数据库建设工作,增报“两证”人员资格审查备案表(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两证”换发工作量大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领材料,认真核校填写的表格,确保不发生遗漏和错误,按时完成换证工作任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要严格按各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