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龙桥煤矿技改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7〕73号)
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龙桥矿井3改6改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黔江安监文〔2007〕4号)和《重庆市黔江区龙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桥煤矿改扩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龙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桥煤矿扩界技改项目符合你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975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2.龙桥煤矿矿井技改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3.龙桥煤矿矿井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