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推广应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通知
(宁安监管三〔2007〕38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关于露天矿山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工作要求,从根本上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为指导,运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矿山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区30%以上的露天矿山实现中深孔爆破。其中:银川、石嘴山和吴忠三市实施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不低于40%;固原和中卫两市不低于25%。
到2008年底,全区50%以上的露天矿山实现中深孔爆破。其中:银川、石嘴山和吴忠三市实施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不低于70%;固原和中卫两市不低于40%。
至2010年,全区露天矿山除开采石材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三、工作措施
(一)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安监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矿山生产现状,研究、制订中深孔爆破推广应用的具体步骤和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确保实现本地区目标。
(二)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口。凡新建设的露天矿山,其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对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原则上一律不准其投入生产。
(三)加快现有露天矿山的技术改造步伐。对年产50万吨以上或最大开采高度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不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对年产50万吨以下、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的露天矿山,要按照《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台阶或规范的分层开采,限制并逐步淘汰浅孔爆破等安全可靠程度较低、达不到
《规定》要求的开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