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运稷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的通告
为了加强运稷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运稷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在运稷一级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其建筑设施边缘与运稷一级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得少于15米。
三、因公路防护、养护或建设高速公路服务设施需要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构筑物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必须事先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控制区内建筑及构筑物严禁用于从事经营及其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
四、临近运稷一级公路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民宅、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合理规划,成片建设,不得沿控制线条状或带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