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传媒体职责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解析、抨击反面案例,促进青少年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共青团职责
  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教育指导青少年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四、规范管理,齐心协力构建学校安全、治安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学校安全、治安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我们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构建学校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抓好、抓实。
  (一)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真正拿在手上,放在心上,明确指定具体科室、具体人员来抓。特别是执法单位要有一支专业队伍来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校校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同辖区内各学校建立起联系制度,经常了解情况、主动帮助学校解决问题,每年要根据管辖范围和工作任务制定详实的管理、落实计划或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检查和督促,保证计划或方案顺利实施。对于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成员单位的责任。
  (三)各成员单位对学校开展的此项工作,要坚持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学生的原则,不得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强协作管理、协作检查和共同治理,保证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五)各单位都要完善报告制度,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疏理各种情况和问题,尽快报上级领导进行决策和采取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