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手续:由市编办负责办理;
3、户口手续: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允许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户口;
4、社会保障手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5、子女入学手续: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的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借读费等。
第四章 享受有关政策办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凭《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卡》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第八条 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人员,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可由人事部门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手续。
第九条 高学历及紧缺人才档案重建手续由人事局承办:
(一)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申请档案重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新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学籍卡;
3、获得专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上级文件或通知);
4、调入单位盖章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审批表》。
(二)高学历及紧缺人才档案重建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须认真核验,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开具《重新建档证明》,确认档案材料。
(三)高学历及紧缺人才调出运城或原档案同意调来运城时,重建档案中运城工作经历部分与原档案合并。
第十条 高学历及紧缺人才主持的科研成果在本市转化并参与项目投资,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突破《公司法》规定比例的,应在资本注册前由项目投资单位报市科技局审核。报审时须提供高学历及紧缺人才主持研究技术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或者科技成果获奖证书或者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科技成果转化或成果转让、推广合同。
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