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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物价局等关于做好全省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抓好政策落实,为化肥生产供应企业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国家规定,2007年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免征尿素生产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对化肥生产环节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切实纠正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价格和化肥运输价格的行为;切实纠正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电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各级财政、税收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促进化肥生产供应的财税扶持政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帮助企业抓好政策兑现和落实工作,为生产和流通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

  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化肥生产和经营秩序。一是加大化肥质量监管力度。农业、工商、质检、供销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和质量的监管,从源头抓起,严格化肥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共同做好免检化肥的品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中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贴牌和套牌化肥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放心化肥下乡进村,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活动,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整治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二是加大化肥价格监管力度。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甘价检[2007]55号)要求,加强市场巡查,尤其要加大化肥销售旺季和短缺区域(时段)的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并选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对农资价格的举报投诉。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在化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稳定。三是加大化肥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健全红盾护农监督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既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监管效力,又要避免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为各级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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