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推动自主创新。保险机构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引导保险企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服务,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加强保险手段创新,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将先进信息技术渗透于保险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构建多层次、方便、快捷的服务形式。鼓励保险业进行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投资渠道的创新,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十)完善内控管理,健全经营机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变增长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从单纯注重业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八、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
(二十一)强化专业监管。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严格的保险监管,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二十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作用。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加大行业自律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经营行为。
(二十三)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金融安全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九、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保险业纳入发展规划,形成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合力。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创建保险社区、保险乡镇、保险县区的示范活动,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和实施办法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