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出口企业开展国外买方资信调查,拓展融资渠道和增加融资方式,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投资发展,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支持。
(十四)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险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的沟通互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组改造。
六、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五)强化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严格从业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挂牌展业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树立保险服务品牌,努力塑造保险业诚信形象,提高保险的社会公信力。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专业化的社会信用评级机制。
(十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理赔服务标准。创新保险销售渠道,积极发展网上保险、电话销售等服务方式。不断完善保险机构的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为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十七)加快保险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三库一网一平台",完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查询和监督。
七、完善市场体系,加快改革创新,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八)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加快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步伐。鼓励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引进中外合资或外资保险公司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保险经纪、公估和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积极扶持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