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省政府251号令),大力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活动,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
(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突出查处危害公众用药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在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议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巩固和完善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逐步实行网上公告、网上办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处罚和监督检查反馈函制度,实行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建议制度。坚决纠正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或者只收费不监管、只罚款不纠正和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加强和提高药品技术监督。进一步完善药品抽验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违法广告和群众投诉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鼓励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快检室,健全12315行政执法网络,为打假治劣提供高效服务。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处置演练。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基本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年内基本完成。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时间为现在至8月底。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工作措施、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时间为9月份。发动、指导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