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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复核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自制制剂)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制定科学有效的日常自查、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对未能严格按要求组织生产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对不符合药品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药品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整改后,重新认证;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完善日常监管记录、报表上报制度。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开展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各种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出租、出借柜台行为,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行为。
  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对不符合GSP认证评定标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零售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和督促驻店药师和相关学会、协会加强安全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加强对湖北蕲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严防特殊药品流失和滥用现象发生。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争创“放心药店”、“示范药柜”活动。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扩大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覆盖面,充实乡(镇)协管员力量。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对违法广告,尤其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发现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会同工商部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联合审批制度,形成整治合力。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监测机构,并向村级卫生室延伸。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品种的监测,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的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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