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制定并完善便民维权措施,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协调和督促政府和企业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进“幸福工程”,帮助广大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纳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对群众的举报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实名举报和诉求及时查证、反馈;对“行风热线”节目中反映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和解决。
四、评议方法
坚持自查自评与上对下明查暗访相结合,自我开展“下评上”、“百姓评计生”活动与纠风部门组织社会公开评议相结合。
(一)开展单位自查自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直属单位对照年初承诺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继续开展最佳处(室)、科、股评选活动。采取下级评上级的方法,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服务基层、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评议。测评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体现阳光操作。统一印发评价表和信封,测评采取无记名填写和直接自行封口。
(三)开展“十万百姓评计生”活动。通过印发测评表或调查问卷,广泛了解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满意程度。印发测评表或调查问卷的数量,人口15万以下的县(区)不能少于1000份;人口15万以上40万以下的县(区)不能少于2000份;人口40万以上的县(区),不能少于3000份。
(四)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加强层级指导和督查。省、市(行署)人口计生委结合落实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议活动扎实健康开展。
(六)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和市(行署)、县(市、区)纠风办组织的听证评议会。
(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