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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

  (14)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参加)
  (15)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
  (16)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17)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妇联参加)
  (18)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市建设局牵头)
  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19)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20)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等参加)
  (21)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
  (22)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23)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参加)
  (24)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指导市监管企业做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27)主动承接东部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8)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参加)
  (29)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参加)
  八、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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