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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

  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监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2)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参加)
  (4)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监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5)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参加)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6)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分别负责)
  (7)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8)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9)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10)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参加)
  (11)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参加)
  (12)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参加)
  (13)依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参加)
  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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